10月9日下午,由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叶海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三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叶海波等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其中实施寻衅滋事21起、非法拘禁2起、聚众斗殴1起、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2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被告人叶海波及该组织成员或者被告人叶海波伙同他人,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被告人叶海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谢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周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牟式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郑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章云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四万五千元不等。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或电头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稿件,均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并保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