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本报“民情365”报道了椒江葭沚街道台州大道和开发大道交界处往南200米处,有人未经审批建设大型停车场,国土部门下发停建通知书,并没阻止停车场的建设(详见本报7月9日4版)。昨天下午,记者再次就此事向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路桥分局,以及路桥区农林局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路桥、椒江两地国土部门已将情况上报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路桥区农林局:
6年前700元/亩出租
昨天下午,记者从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路桥分局监察科了解到,违建停车场所属地块,属于路桥马铺农场。台州撤地建市之后,农场撤销,该地块由路桥区农林局代管。
下午3点,记者赶到路桥区农林局的时候,土地承包方拿着承包协议,正在该局农技总站询问情况。而该局农技总站正是当年该地块实际代管方,也是出租方。
在承包协议上,记者看到协议的甲方为台州市路桥区农技总站,乙方为村民石能军,协议签署时间为2008年11月21日,承包时间为10年,每亩每年租金700元,共7亩橘园地。
“这块地离路桥远,离椒江近,一直无人管理,为了保证国有土地不流失,局里才决定把这块地出租给附近村民,方便管理。”路桥农林局农技总站退休老员工老杨说。
承包人:协议上并无写明不能建停车场
据承包人介绍,2008年土地承包之后,一直荒着,而地块上的橘树也基本上死光了。“地承包之后,没什么收益,近几年旁边的大路通了之后,才准备建停车场,把地块用起来的。”
他还说,根据协议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橘园地界址,不得在所承包的橘园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并没有明确要求不能改变用地性质,铺设水泥建设停车场。
他认为他所建设的停车场,除了水泥路面,其他房屋均为临时性板房,不属于永久性建筑,因而不能说建停车场违背了协议的相关条款。
“协议签订的时候,那边的地块还是一片荒地,进出都很难,根本没想到能建停车场之类的,也没有想到在条款上面加上类似不能铺设水泥地面,建设停车场之类的要求。”老杨说。
为防止土地无法回收的情况,协议还加了一条:“如遇政府规划建设用地需要,甲方提早两个月通知乙方,协议终止,地面上一切作物和零时设施的处理与甲方无关”。
国土部门:要求违建业主拆除停车场
路桥区农林业局农技站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协议上并没有写明不能建设停车场,但他们还是会积极配合路桥国土分局的调查取证行动,规劝承租方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
据了解,7月11日,路桥区国土分局、路桥区农林局农技总站、椒江区国土分局3个单位的相关人员,已经前往违建地块进行查看,并掌握相关情况。
昨天上午,路桥区国土分局和椒江区国土分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就违建停车场的情况,开了一次会议,并将已了解的情况上报到市局,统一进行处理。
“等情况了解清楚之后,第一步我们会要求违建业主限期自行整改,拆除违建停车场,同时也通过土地的出租方,路桥区农林局农技总站出面敦促承包方进行整改。如果业主还是置之不理,将会对此进行立案,到时国土部门将会进行强制拆除。”路桥区国土分局监察科工作人员韩先生说,这几天协商可能就会有结果。
原标题: 要求违建业主限期拆除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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