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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载女友回家命丧车轮 两人义务帮工关系不成立
2014年05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老徐送做工的女友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老徐的一双儿女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一并起诉了老徐的女友,理由是老徐为其义务帮工。日前,仙居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驳回了老徐儿女的诉讼请求。

  载女友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

  2012年,老徐62岁,老伴离世多年。那年年底,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56岁的安某,而后谈起黄昏恋。但因为双方子女反对,两人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

  安某在仙居县横溪镇一家工艺品厂做工,厂子距离家里有十几里路。往常她都是六七点钟下班,然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家。2013年3月26日晚上7点,眼看下起了小雨,老徐提议送安某回家,安某欣然同意。

  老徐回家心切,车速自然就快了些。雨天的夜晚视线差,当他开着摩托车行驶到一座桥上时,由于车速太快没来得及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挂车追尾相撞。老徐摔出去好几米远,头部撞击地面,当场死亡,坐在后座的安某也受了伤。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老徐无证驾驶,挂车司机违规停车,双方负同等责任,安某没有责任。

  2013年7月,老徐的一双子女将挂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45万余元的赔偿。

  死者家属要求女友担责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今年1月,老徐的儿女又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这次他们要告的是父亲的女友安某。

  两原告诉称,事发当天,安某承揽了厂里的部分包装工作,打了好几个电话催促老徐去帮忙,老徐帮忙干完活后,两人一起回家。他们认为父亲是应恋人之约为其义务帮工,并无偿驾车接送其上下班,应由被帮工的安某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对此,安某辩称,她在工艺品厂的工作是按时计酬,6元每小时,并未从厂方承揽包装工作,她也没有要求老徐来帮忙。当天是老徐主动到厂里接她下班,才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次开庭时,对于老徐有无为安某进行帮工,以及做工结束后老徐载其回家是否系义务帮工这两个争议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判决不符合义务帮工特征

  承办此案的顾法官认为,老徐有无去厂里帮安某做工,与本案没有关系。这起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安某做工结束后,不是发生在安某在厂里做工之时。

  那么,做工结束后老徐载安某回家的行为,属不属于义务帮工呢?

  顾法官解释,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且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由被帮工人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帮工人受被帮工人的指挥,具有自愿性、自主性、临时性、无偿性和劳务性的特点。“本案中,两原告的父亲骑摩托车载被告回家的行为,指挥性与劳务性不明显;且被告没有提供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两人之间不符合义务帮工特征,原告以此法律关系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顾法官说。况且本次交通事故,两原告的经济损失已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偿,其余未获赔偿部分也有老徐自身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徐子女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 老汉载女友回家命丧车轮 两人义务帮工关系不成立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茹颖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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