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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成了我市消费者投诉新热点
2014年05月0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还规定经营者格式条款、通知、告示等霸王条款无效。另外,药品、食品、神医等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标题:网购“后悔权”,你享受到了吗?

  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通过表决,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还规定经营者格式条款、通知、告示等霸王条款无效。另外,药品、食品、神医等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最为抢眼的莫过于赋予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理由退货听上去很美,但实际操作起来有点难。

  三门的张小姐是个网购达人。

  “我在淘宝上花80多元买了一盒眉粉,当时不在家,快递放在物业,我拿到手打开一看,一盒眉粉全碎成渣了。跟商家联系,商家说我没有验收货物是否完好就签收,责任在我,因此只能换不能退。”张小姐有些气愤,当时她就是看到该店页面上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才放心购买的,没想到仍被拒绝。

  张小姐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据台州市工商局统计,新《消法》实施的一个半月中,消保委接到的投诉量为6897件,在形形色色的投诉中,网购依然占了较大比重,其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成了投诉热点。

  按照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全都适用。新《消法》“豁免”了以下几类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余商品一律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商家目前的退换货规定要严苛得多。

  以化妆品为例,在一号店、亚马逊、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综合类平台网站,化妆品均被划定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之外。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蒋 韵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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