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新消法满月浙江网购投诉有33起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
2014年04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新消法满月浙江网购投诉有增长33起涉7天无理由退货

  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全省工商收到33起投诉,都是涉及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我省消费维权领域的变化,无理由退货成为最受关注的内容。

  3月17日,戴女士在网上购买了16只乐扣乐扣储纳箱,总价660元。购买之前,她向商家再三确认是正品,可是收到货后,她发现储纳箱商标并不是“乐扣乐扣”。联系卖家,对方也承认不是“乐扣乐扣”品牌,但表示产品质量与“乐扣乐扣”一样。

  商家的解释并没有让戴女士满意,她要求退货,商家只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她随后向东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联系了网店经营者,说明新《消法》关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成功帮助戴女士退货。

  而上海的修女士在2月20日网购了1件内衣,因为不合适想退货,最终也通过新《消法》成功退货。

  在收货后发现不合适,修女士与网店联系,2月27日网店同意退货。不过,等修女士将内衣寄回给网店后,网店并没有退还价款,而是把内衣又寄回给修女士。几次交涉没成功,修女士在3月17日向天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查看了修女士购买、付款、收件、退货等资料后,约谈了网店要求按照新《消法》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给修女士退货并且退还价款。

  修女士收到内衣的日子在3月15日之前,商家又表示属于内衣不宜退货商品,为什么退货请求能得到支持呢?

  天台工商人员表示,网店没有在购买时与修女士约定内衣是不宜退货的商品,因此不能列为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另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应终止于经营者作出明确答复之日;网销经营者不能将“影响二次销售”等同于退回的商品不完好。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一个月左右时间,全省工商机关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488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共33件。一个月来的网购投诉略有增长。而此前人们所担心的恶意退货,以及利用新《消法》第25条进行恶意竞争的情况,并没有大量出现。

  目前,针对网购消费维权,浙江工商部门专门在淘宝所在地工商局,设立了全国首支网络监管大队,在淘宝网设立工商联络室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健全并完善退换货、保证金、预赔等消费权益保障制度。

  同时,工商部门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的执法力度,全省共巡查网站26.1万次,责令网站整改1674个,查处网络案件1568件,罚没款近2000万元,向异地移交网络案件线索2000余件,协助异地调查网络案件1000余件,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王金成 杜文博 沈雁  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