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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有人因“借条”闹上法庭 空白纸上“随便签名”需慎重
2013年11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他说,这是张“借条”;他说,自己只在纸上留了个名字和电话号码,其余是对方写的。到底谁说的是真的?此案提醒我们——

  空白纸上“随便签名”真的需要慎重  

  记者 林晓霞 通讯员 张胭镧

  一张“货真价实”的借条上,借贷内容是甲方所写,落款是乙方的签名,为这份本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甲乙双方却闹上了法庭。乙方坚称,借条上的签名,是自己写在一张白纸的角落上的,被甲方增加了借贷内容,才成了一张借条。但因给不出有力的反驳证据,结果乙方败诉。

  空白纸上签个名,竟成了借条

  11月26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王川诉称,1991年,李梅以开饭店缺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55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利息按3分计算。因彼此相熟,王川就没要求李梅写借条。借款后李梅一直没还钱,双方在2012年经当面对质,由李梅补了一份借条。

  对王川的说法,李梅并不同意。她辩称,自己是做生意的,2011年,有一名男子到她家买货,说要先买样品回去看看,如果可以的话就叫李梅送货。男子让她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当时李梅就在一张空白的纸上写了名字和联系方式。李梅认为,那男子是王川的“托儿”,王川手头上的借条,该是写在这张白纸上的。

  尽管签名下方确实有李梅的电话号码,但因李梅未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反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其抗辩意见。法院最终判决,李梅归还王川的借款本金5500元和利息,利息按法律规定下调为按月利率12%。计算,从借款日开始计算。

  签名字莫乱写,写借条要慎重

  天台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像这类涉及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近碰到了很多起,大多是笔糊涂账。

  该工作人员解释,出借人写好借条内容,借款人签字捺手印,这是民间借贷最普遍的出具借条的方式。对借款人而言,这样出具的借条存在极大风险,按照交易习惯,借条原件都是由出借人保管,如果一旦出借人事后在借条上做改动,比如在借款金额后面多加几个零,或者再加算利息,因为同是出借人的笔迹,很难予以辨别。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要证明曾被出借人涂改,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法官建议

  为规避此类风险,可以做如下防范措施:

  1.不要轻易在空白纸上签名,如确有需要签名,务必在签名旁边注明用途。

  2.借条内容由借款人自行书写,这样出借人就很难在借条内容上动手脚。

  3.借条出具后由借款人保留一份复印件,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在举证时就可以对抗出借人。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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