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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法院:诉前的两小时调解让起诉状变调解书
2013年11月2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第二站:路桥区人民法院

  记者 包斌斌

  因债务人借钱不还,路桥戴先生无奈之下写好起诉书,并于昨天上午来到路桥区人民法院,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讨回欠款。本以为等待自己的将是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没想到,进立案庭两个小时后,经过法院的诉前调解,戴先生手中的起诉书变成了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欠款收回在望。

  2013年1月25日,椒江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士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路桥的戴先生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1.5%。2003年5月29日,陈女士又向戴先生借款40万元,利息同样为1.5%。陈女士承诺将于6月底将80万本金及利息一并支付给戴先生。但陈女士并未履行诺言。7月份开始,戴先生多次催讨,陈女士均借故拖延。

  无奈之下,戴先生于11月25日写好起诉书,并事先到路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了相关情况。

  昨日上午9点半,戴先生与陈女士一起来到立案庭。戴先生正式递交了起诉书。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在查证了借条、银行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后,路桥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斌建议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据王斌介绍,诉前调解是路桥法院本着“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及时化解矛盾推行的一项制度。它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由路桥诉前调解中心对应当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

  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王斌的建议,同意接受诉前调解。陈女士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上午11点半,在进立案庭大门两个小时后,戴先生手中的起诉书变成了民事调解书。在处理过程中,双方情绪稳定,还不时交谈几句,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由于该案当场调解成功,法院依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收取了一半的费用,共计5900元。

  释法

  如果到时候陈女士仍旧不归还欠款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被告不归还欠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斌说。

  另据王斌介绍,如果立案起诉,即使像这种没有争议的经济纠纷案,一般时间跨度要一个月。由于诉前调解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所以不能再上诉。

  “诉前调解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能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也节省了法院的审判资源,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一举多得。”王斌说。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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