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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妻占产案”法官不应参与执行
2014年07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周法官对媒体公开承认,在审理离婚案时和女原告成了朋友,这绝不是法官应有的职业素养。而既然已和女原告成了“朋友”,为何还要参与此案的强制执行?

  湖南永州近日曝出一桩“法官夺妻占产案”,引发公众围观:一位周姓法官6年前审理了一起离婚案,3年前又亲自强制执行涉案财产,2年前周法官和女原告结了婚。回过头来再看离婚案的裁决,“财产判女方,债务、孩子给男方”这样的字眼格外惹人注目,由此而来的如潮质疑不难预见了。

  有意思的是,网上反质疑的也不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所谓的“夺妻占产”目前只是一面之词,这一说法主要来自男方,而女方却是另一个说法。还有人觉得多数网友的质疑本身就令人怀疑:为什么法官不可以在案结事了之后与原告产生感情,并结为夫妻?

  目前,周法官已被停职调查,这一“奇案”真相究竟为何,还有待挖掘。不过围观者基于合理推测而提出质疑,也无可厚非。结案后结婚,并不能完全排除周法官与女事主在官司中存在勾兑的嫌疑。离婚案中,男方有过错,在财产分配中的确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光看裁判结果,我们还不能说周法官对这宗离婚官司判得有问题。

  但此案的问题还不在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至少现在不是。公众围观此案,对程序不公的感觉当比实体不公更强烈。这里的程序不公,不仅指向法官既负责断案、又负责执行的角色重叠,也指向法官与女事主的婚姻可能涉及到的职业操守问题。

  法谚有云,法官的操守就如皇后的贞洁,不容怀疑。说的是古罗马的恺撒大帝听到妻子庞培亚红杏出墙后,马上就将她休弃。但在法庭上,恺撒却说他根本不相信妻子会与别人有染。起诉官质问恺撒既不相信为何还要休妻,恺撒回答说:“除非我的妻子连被人怀疑都没有!”这个故事被后人附会为“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意思就是鉴于皇后的特殊身份,只要当皇后的贞操受到公众的怀疑,哪怕皇后是清白的,她也不能再“母仪天下”。

  如我们所知,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法官就是守卫这道防线的士兵。绝大多数国家对法官的要求,都不仅仅停留在“不违法”上。法官的操守如同皇后的贞洁,不容怀疑。周法官对媒体公开承认,在审理离婚案时和女原告成了朋友,这绝不是法官应有的职业素养。而既然已和女原告成了“朋友”,为何还要参与此案的强制执行?应回避而不回避,这可不是个人隐私,当事法官说不清,法院就应该主动查清。

 

 
 

原标题: “夺妻占产案”法官不应参与执行

稿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王云帆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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