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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换运输证,先学学新规章
2014年07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同志,我的运输证到期了,请帮我换一下。”昨日,当一名车主前来换证时,黄岩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工作人员立即拿出一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他讲解,然后再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据了解,自7月初《办法》实施以来,为了让更多的车主学习《办法》,每天这里都会出现这样的一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

  该《办法》明确要求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而在此《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上述运输车辆也应当按规定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没有按《办法》规定和要求安装或者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通知来得突然,很多前来办理的车主还不知晓,黄岩运管部门在接到省交通厅通知后,立即投入学习,在窗口张贴实施通告的内容,对前来办理的车主进行一对一详细解读,对动态监管措施意识不强的车主进行耐心讲解。

  据运管部门介绍,他们将对未按照要求实施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运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罚款。

  目前,黄岩区运管局正组织各运输企业开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管控,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车辆运营安全。

原标题: 来换运输证,先学学新规章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通讯员 叶蕾茵 陈 红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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