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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呼吁制度保障
2014年05月1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6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在全市范围内首设16家定点单位回收“家庭过期无效药品”,截至目前,乌鲁木齐范围内的回收点已增至71家。但6年过去了,过期药品回收却没有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绝大多数市民不了解过期药品如何处理,一丢了之成了最简单的方式。乌市药监局稽查处人员表示,无立法支持,无经费保障是过期药回收冷清原因。(5月14日《法制日报》)

  我国大部分城市也都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因素,以及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等措施。

  因此,为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以及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无立法支持,无经费保障,应当引起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立法的基础上,要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以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另一方面,还要推出有效的激励机制,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回收和定点销毁。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让公众养成定期清理但又不随便丢弃过期药的生活习惯。

  另外,有关部门可以开展主动性、经常性的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活动,实施财政补贴,方便公众参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总之,过期药品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处置不当将给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所以,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突出制度设计让“过期药品回收”规范化,已刻不容缓。(沈峰)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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