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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一村集体违法出售野生香樟,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2014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仙居一村集体违法出售野生香樟

  通讯员 张茹颖

  野生香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买卖。4月10日,一村民委员会涉及非法出售野生香樟的案件,买卖双方都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了刑。

  2011年5月,李某和鲍某看中了仙居县皤滩乡某村的12株樟树,想买来移栽经营,两人找到该村村委员会主任吕某。吕某当即派人带着两人去实地勘察,不过他也明确告知这些樟树系野生,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被审批。

  李某和鲍某对此并没有在意,李某表面上向吕某拍胸脯保证能搞定许可证,一边在心里盘算着:这几株樟树地径小,又没有挂树木保护牌,移栽了不会引起注意,况且不是采伐是移植,采伐许可证可有可无,于是极力劝说吕某出售。

  见李某两人信誓旦旦,吕某动摇了。2011年上半年,为了给村里筹集资金,吕某与该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在明知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村两委干部、在家党员、组长以上人员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并决定出售樟树,把12株野生樟树以3.4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两人移栽。

  交了钱后,2011年11月,李某和鲍某带人到村里先挖掘了7株野生樟树,后来有村民进行了举报,两人才停止了采挖。经鉴定,所挖掘7株樟树的立木材积为7.9213立方米,未挖掘5株樟树立木材积为8.0076立方米。12株樟树都系野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最终,法院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卖方吕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买方李某、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另外还判处了被告单位村民委员会罚金25000元,并对非法获利予以追缴。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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