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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空瓶超标一公斤 都是煤气残渣惹的祸
2014年01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朱曙光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煤气瓶)的瓶身重量必须在16.5公斤以内(以瓶上标明的数据为准),而家住三门县海游街道的陈女士近日称,自家的煤气空瓶重量有17.5公斤,重量超过标准上限1公斤。

  据陈女士反映,煤气瓶烧完之后,她拎了一下空瓶,发现瓶身“沉”了许多。她称了一下,发现空瓶重达17.5公斤。三门大众液化石油贮灌站(海游街道石岩站)工作人员告诉她,煤气瓶出厂时,瓶身由于焊接工艺的原因,每个瓶身重量不同,但不会超过16.5公斤。

  陈女士对这个回答不太满意,她说她所在小区的其他住户也存在同样问题,煤气空瓶重量都在17公斤左右。她认为多家住户的煤气空瓶同时出现这种情况,不可能是偶然事件。

  笔者通过联系三门县质监部门和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根据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规定,出于安全考虑,一般家用煤气瓶(原YSP-15型,现为YSP-35.5)瓶内的液化石油气重量不能超过14.9公斤,煤气空瓶重量则以瓶上的具体数据为准。

  三门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告诉笔者,如果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是个例,则可能是瓶身在焊接时,因工艺原因使瓶身增重。但如果多人反映同样情况,那可能是因为瓶内液化气没有充分燃烧,留下了残渣,导致瓶身重量增加。

  该执法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煤气残渣的重量超过1公斤,市民可要求煤气站对残渣进行清理,但市民不可自行倾倒煤气残渣。如果市民有过煤气残渣清理要求后,煤气站没有作为,市民可以向三门县质监局投诉,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市民反映的问题,应该是煤气残渣的缘故,如果市民发觉瓶身重量变重了,可以称一下,超过1公斤,可要求煤气站对其清理。”三门大众液化石油贮灌站(海游街道石岩站)有关负责人回应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煤气瓶瓶身重量一般在16公斤左右,由于工艺原因,重量浮动允许在0.5公斤以内,具体数据在每个瓶身上都有标注。此外,液化石油气重量为(14.5±0.5)公斤,三门县统一是14公斤。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李超 李贝妮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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