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9日讯小施和小李本是男女朋友,恋爱时,小李常拿男友的信用卡来刷。两人分手后,银行通知小施,他的信用卡已透支10484.65元。因小施逾期未偿还,银行还将小施告上了法庭。12月6日,温岭法院经审理判定,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均应由小施来归还。
2011年,小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小李并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时,小施的信用卡也常被小李拿去使用。双方分手后,小李带走了小施的信用卡。直到接到银行的催告,小施才知道小李拿着的这张信用卡已透支10484.65元。此后,小施曾向派出所报警,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该卡系小李盗刷,公安部门并没有立案。
11月29日,温岭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小施提出,小李是在分手后盗刷了他的卡,欠款应由小李负责偿还。同时,小施认为银行一直不提供信用卡原始消费记录和单据,才导致公安无法立案。
银行方面认为,小施要求的消费凭证应在持卡人消费的特约商户处保管,小施对消费有异议,应向特约商户索取,而不是银行。且小施对信用卡上的消费金额是没有异议的。这只能说明小施可以向其前女友追偿,而不能向银行追责。
因此,法院判定小施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归还透支本息、滞纳金。因该信用卡因持卡人未履行保管的注意义务,而让他人消费,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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