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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温岭发生小事故,拍个照填个表就能离开了
2013年11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温岭推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

  本报讯(记者 陈佳乐)昨天,记者从温岭市交警大队了解到,11月20日温岭开始推行使用《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在温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后,不用干等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只要事故双方用手机或照相机记录事故现场事实,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可以先撤离现场,然后再填写《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就可以了。

  目前,这张见证卡暂时适用于温岭太平、城东、城西3个街道辖区。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双方或多方事故每车损失5000元以内,发生单方事故车损10000元以内,并且都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都适用。

  温岭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马欣赞告诉记者,推出这张见证卡,是为了缓解温岭城区拥堵问题,方便市民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除了在各交警窗口或找值勤交警领取见证卡外,车友也可以登录温岭虎山论坛首页下载打印,可以放在车上备用。”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当事人可以凭《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等资料,到交通警察大队一楼事故处理大厅22号窗口开具事故认定书。”马欣赞说,如果交警在事故认定时,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或着填写虚假信息骗取保险金嫌疑,以及涉及无证、酒后、冒名顶替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虽然《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推行已有一星期,但知晓率却并不高,“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力度,向市民推广介绍见证卡。效果良好的话,还将向温岭全市推广。”马欣赞说。

  此外,温岭交警也提醒市民,以下6种情形是不能使用见证卡的: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遇到这样的情况,驾驶员应该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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