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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三中全会决定金融改革 酝酿更进一步利率市场化
2013年11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周小川称酝酿更进一步利率市场化

  26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第三届中法金融论坛上表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三中全会决定中金融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期中国正在加强制度建设,正酝酿更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特别是存款利率市场化,要建立包括定价、报价在内的机制,以便在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

  对于金融改革,周小川指出,中国刚召开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是三中全会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金融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要显著增强。

  华泰证券认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可以追溯到自1996年央行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且财政部首次实现国债的市场化招标发行。近年来市场化的进程明显加速,2012年开始在调整基准利率的同时扩大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2013年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同期着力培育银行定价能力,推出了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以确定贷款利率基准,银行间同业存单也即将出台。下一步,可转让大额存单的发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都早有传闻。而允许银行破产,将银行背后的国家信用逐步剥离,也是利率市场化题中应有之意。

  利率市场化影响银行资产配置

  上海证券认为,不管是贷款还是存款利率的放开已经开始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产生了实质影响。利率市场化把定价权交给了银行,对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利率市场化还加大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水平,利率风险的扩大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风险度量方法,对利率风险的计量技术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瑞银:存款利率市场化机制建设待破局,净息差面临下行压力

  瑞银证券认为,2013年中期以来包括部分国有大行在内的多数上市银行2年期以上期限存款利率已上调至1.1倍利率上限,显示存款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化;分析师估算此轮2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到顶对于上市银行负面影响在1bps-4bps,而中小银行受冲击较大。

  分析师认为现阶段多数银行各期限存款利率提升已至上限,存款利率限制成为其稳定存款的重要障碍,存款利率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破局。分析认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推进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面对公司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预计将在13年底或14年1季度推进。

  利率市场化冲击被夸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利率市场化,目前业界的一种普遍观点是,较之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外银行,中国的银行业务相对单一,中间业务发展不足,利息收入占了总业务的很大比重,而利率市场化将大幅挤压银行业的利差和利润空间,严重影响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盈利性。那么,中国的银行在业务结构上和国外究竟存在多大差距呢?

  我们选取了在银行中间业务开发和拓展方面采取不同原则和策略的两大银行派系作为参照物,即以德国为代表的保守稳健派,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创新激进派。根据德意志银行的统计数据,2001~2010年间,德国银行业的利息净收入约占总收入基本在70%~74%的范围(除了在2008年出现了84.5%的奇异高点)。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从1992年到2012年,美国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占比的总体水平在60%~70%的范围内波动,2000年之后到2008年之间,呈现较低的水平,近年又有所回升,到2012年约为63%。

  中国的情况又是怎样呢?统计数据显示,就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总体水平而言,传统存贷业务收入的占比约为80%,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利息净收入约占总营收的75%,其他股份制银行利息净收入占总营收比例则超过90%。截至2012年,农行该比例为81%,中行、建行和工行较低,分别为70%、77%和78%。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浦发银行该比例较高,为88%,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较低,分别为75%和78%。

  可见,单单就业务结构中传统存贷业务与新型中间业务的对比而言,中国的大中型银行与国外主流、成熟银行的差异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而针对最近媒体关于中国的银行“坐收(存贷利差)暴利”的一片质疑,不妨将中国的银行与世界范围内的“左邻右舍”做一番历史和横向的对比,以便得出较为客观的评论。

  美国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开始推行利率市场化,其后的二十多年中美银行业的净息差(Net Interest Margin)水平出现了明显的扩张,最高曾经达到约4.9%的水平。之后随着经济、金融和行业周期,美国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经历了波动下行,目前处于3.2%左右的历史较低水平。

  研究显示,中国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处于主要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净息差的低端、发达国家银行业净息差的中间区域。1998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基本处于2.2%~3.2%之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国整体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分别为2.57%、2.79%和2.76%(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净息差水平分别为2.41%、2.58%和2.594%,其他上市银行分别为2.65%、2.89%和2.85%),约处于15年均值水平附近。可见“暴利”之说有失公允。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利率定价机制由无视成本的统一定价走向按成本核算的差异化定价,行业参与者中新生力量(如民营银行)的加入、小微企业贷款的大幅增长、积极而富有活力的差异化业务模式将为中国银行业带来更加广阔的业务和盈利空间。

  因此,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必然会面临息差被大幅挤压的风险”的观点也是缺乏依据的。当然,在这些看似简单的百分比背后还隐藏着诸多深层次因素(诸如投资习惯、存贷偏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深度和层次等等)。银行业务的演化背后的“推手”还是它们所处的特定的经济环境以及资本市场本身的变动。正如发达经济体各大“主流银行”一路走来那样,中国的银行也将在这股推力下继续沿着金融创新和业务多元化的道路前行,而中国的各大“主力银行”和世界主流银行之间的差距也将继续快速地缩小。

  同时,可以预见,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在效率和审慎以及金融安全之间达到平衡,从而具备高安全系数的特点。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放开银行风险定价

  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利率市场化,这是资金市场要素改革的具体体现。但是在看到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时,我们也要对可能的风险有足够估计。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走高,铁定会加大成本,有可能导致银行坏账率上升,有一些银行可能倒闭。利率完全市场化后我国台湾地区银行体系就曾出现这样的险情。对此,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应尽早做好充足的准备。而对商业银行而言,最重要的准备是风险定价制度建设。目前应该首先放开表外业务收费权和资金闲置费收取权。

  据上证报报道,央行副行长胡晓炼11月20日在《财经》年会上演讲时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完善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转变货币政策调控方式和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三步。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将择机放开存款利率管制,这是利率市场化的最终一步。而就在下此前一天,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有类似的表述:近期着力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近中期“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足见,决策层对于中国未来金融的战略安排的路线图已很清晰。

  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利率市场化,这是资金市场要素改革的具体体现。但是在看到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时,我们也要对可能的风险有足够估计。全球2010年全球大银行排名靠前的美国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控股、富国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桑坦德银行和巴克莱银行9家国际大银行,净息差平均水平为2.88%。我国台湾地区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先是存款利率飙升20%至50%,进而是利差收窄,2011年的名义利差仅为1.41%左右;进而银行资产恶化,抗风险能力弱化,全岛银行业集体亏损三年,去年其不良贷款率达11.76%,拨备率降至14%;众多中小银行倒闭,银行数量从53家减少到38家,信合机构由74家减少到25家。这就是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台湾地区银行体系出现的险情。因此,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走高,铁定会加大成本,有可能导致银行坏账率上升,有一些银行很可能倒闭。对此,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应尽早做好准备。而对商业银行而言,最重要的准备是风险定价制度建设。以笔者之见,目前应该首先放开表外业务收费权和资金闲置费收取权。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并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具体而言,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或有债权(债务)业务,包括常用的承兑汇票授信,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授信、贷款承诺等业务,他们的市场风险与信贷一样,开立时不要资金,一旦客户不能到期付款,银行就面临垫付的风险;第二类是协助客户控制交易风险的,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第三类是咨询及结算类,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等。

  现在商业银行办理表外业务仅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一点五的手续费,但第一类表外业务与贷款一样,同样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样的风险没有计算成本向借款人收取。而且第一类表外业务风险不低于表内业务,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被迫以自有资金银行金代为支付。由于银行是被动地代为支付,而且客户的无力支付往往是在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垫款在银行中被列为不良资产。垫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保函垫款和外汇转贷款垫款等等。客户兑付不了,银行只能垫款,这种情况,银行承担的责任就是一般信贷业务的损失;从风险看,大家重视的信贷风险,表外业务的风险,尤其贸易真实性风险没有很好把控,如果出现垫款,还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从外资银行、国外银行来看,对表外业务收费的银行,约占80%以上。

  实施利率市场化后,对表外业务收费,可弥补利率市场化以后利差降低带来的回报降低,而且有专门收益准备,用于核销垫款本息,并减少资本占用,将更多资金投入低资本的业务品种中去。

  因此建议,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应与推出表外业务收费同步推进,并根据表外业务的特性制定指导性的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要制定自己的产品特点、综合(行情专区)回报、风险水平制定各自的收费标准,业务办理前要告示客户,并写明在合同文本中。由于表外业务收费增加,目前很多银行依靠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的做法将减少,从而还能避免过度融资的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全面检查垫款,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于不能收回的垫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资金闲置费是指银行对企业、个人公开授信,预先办理好相关融资手续,企业、个人随时可以到银行取得资金或者其他融资品种,由于银行要保证企业随时取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留足资金头寸导致资金闲置产生的费用。

  目前银行对企业的公开授信很少,大约只占2%至5%,贷款慢、贷款难,更有许多不便,企业急需资金时没有,而不要资金时,银行又兜上门。另一方面,银行有时资金紧张,有时宽松,不利于资金管理,也浪费了部分资金收益。而开放资金闲置收费,可弥补银行预先留足资金的损失,同时满足企业、个人的资金的急需。而银行也多了一种产品,可增加竞争力,赢得客户。银行由此得到收益,企业三角债也会大幅减少,贸易将更加顺畅。

  作为监管部门,在放开资金闲置费收取权时,应制定指导性价格的标准,并与贷款利率市场化同步,如此,一方面能减少对社会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大大减缓银行的不适应。商业银行要根据资金闲置时间、利率变化趋势、流动性风险制定收费标准,银行资金部门与市场营销部门需建立资金头寸报送和预警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可以预料,银行收取资金闲置费和表外业务费,将彻底扭转银行长久以来以存款论英雄的状况,转而促使银行去致力控制风险,全力提升效益。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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