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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重伤不治 母亲捐其器官救三名重症患者
2013年11月2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11月5日,吴天(化名)躺在医院里,被宣布脑死亡。

  11月14日下午3点,母亲从老家湖南将签好的遗体捐赠同意书传真到天台;下午4时许,吴天离开了人世;一个小时后吴天的肝脏和肾脏被成功摘取,即将挽救3名重症患者。

  在不到9天的时间里,这位母亲经历了儿子重伤不治的悲痛,也成就了延续他人生命的义举。

  小伙遭遇车祸生命垂危

  11月5日下午,吴天骑一辆燃油助力车去椒江探望亲人,返回途中在104国道天台路段,不幸遭遇车祸,送至天台县人民医院,虽经奋力抢救,但伤势过重,小吴生命垂危。

  医生告诉闻讯赶来的小吴大哥吴林(化名):“吴天脑部受伤太重,已经脑死亡,救不了了。”

  “他才20岁出头啊。”知道弟弟撑不了多久,大哥忍住悲痛拨通了母亲的电话:“妈!三弟出车祸了,医生说,救不了了……”远在湖南老家的母亲和吴林在电话两头痛哭不止。

  这已是这个家庭今年第二次失去亲人了,就在今年2月,父亲因患肝癌去世。

  母亲同意捐儿器官救陌生人

  11月14日,吴天的母亲做了一个令许多人都感到意外的决定:她决定捐献儿子的器官。因为她听说还有很多垂危的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儿子的生命得到延续。这一想法也得到了大哥吴林的支持。

  吴林说:“弟弟救不回来了,我们就想着把他能用的器官捐给需要帮助的人,希望他们能珍惜自己的生命。生命才更可贵,希望在浙江的广大市民,包括我们外来打工者,在外面平平安安,家里才能放心,不要给家人那么多的伤心,在外面好好工作,不管你工作多么低贱,生命是平等的。”

  14日下午3时许,母亲通过传真的方式签署了捐赠同意书。

  小伙捐出肝肾救助3位重症病患

  14日下午4时许,天台县人民医院病房里,随着医生轻轻拔管,吴天停止了心跳。

  一个小时后,在省红十字会的见证下,浙大医学院附属二院器官移植中心移取了吴天的两枚肾脏以及肝脏,这些器官将使3位患者的生命得到延续。

  浙大医学院附属二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梁廷对吴天和他的家人们表达了谢意:“他们作出的贡献,对于社会是一份大爱,这次捐献的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可以救助至少3个人,包括两位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和一个肝功能衰竭的病人,在我们医院正好配上。这种大爱值得我们去倡导,作为移植专家,我也非常感谢这位病人及其家属,也同时呼吁整个社会能互相奉献,大爱至上。”

  为父亲治病使家庭背负债务

  就在3位陌生人看到重获新生的希望时,远在湖南老家的一家人还背负着因为父亲生前治疗肝癌留下的沉重债务,虽然几个儿子一直在外地打工,但这个家庭仍然很贫困。

  “我们从没想过付出了要得到回报,只希望大家都能好好活下去。现在,我最大的心愿就是案子能早日办结,我可以带着弟弟的骨灰回家,让他早日入土为安。”昨日,大哥吴林告诉记者,因为交通事故的案子还没有结,他仍留在路桥等消息,想到仍躺在殡仪馆里的弟弟,做大哥的心里很难过。

  昨日,天台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对一家人的义举十分钦佩。目前,因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在依照程序进行死亡认定,待吴天的尸检报告做好,他们将尽快给出认定结果。

  为了让大义母亲的爱继续传递下去,让一家人也感受到台州人的温暖。天台县红十字会呼吁爱心人士能够一起帮助这家人。

  天台县红十字会热线帮助电话:0576-83992753;或者直接致电本报热线88894000。

  爱心贴士:

  什么是人体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为什么需要你的支持?

  医学不断进步,但是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例如器官衰竭,器官移植便是患者唯一的希望。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只有1万余例左右,大多数患者需要依赖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捐献器官是对病人和家属最大的恩赐。人一旦去世,他的所有器官对于死者已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于等待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

  如何成为自愿器官捐献者?

  如果你有身故后器官捐献的意愿,请将你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得到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并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人体器官捐献的方式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低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没有癌症(原发性脑肿瘤除外),具体视器官可用性而定。

  人体器官捐献包括两种方式: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

  二、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胡艳芬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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