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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3根电缆获刑3年
2013年11月1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郭英姿

  只因偷了3根电缆,张某被判刑3年,他的罪名不是盗窃罪而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张某是河南杞县人。今年3月9日凌晨3点,张某在黄岩西城街道嘉丽阳光苑地下停车场,盗得3根电缆,正当他准备运走时被小区保安发现。

  据查,张某所破坏的电缆线系嘉丽阳光苑小区2、3号楼正压风机的双回路供电电缆。黄岩法院认为,张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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