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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籍船舶本月起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油污保险证书
2013年11月0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本报讯(通讯员 吴樟强 王 杨)11月6日,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签发首份油污民事损害责任保险证书,这标志着台州辖区的船舶公司今后可在“家门口”申请此类证书。

  为了方便群众,浙江海事局将国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办理权限正式下放至各分支局,并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台州籍船舶公司从此结束了需远赴杭州申请此类证书的历史。

  在首份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的办理过程中,政务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一天内即办妥证书。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权限下放大大降低港航企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初步测算,仅交通成本一项,预计每年将为辖区船舶公司节约费用达30余万元。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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