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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聚餐猝死引争议 法院撤销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2013年11月0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员工聚餐猝死引工伤争议

  临海男子马某是一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今年农历春节来临前,企业老板为了慰劳员工,请马某等人到酒店聚餐,没想到马某在就餐过程中猝死。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事局)认为马某的死亡不构成工伤,为此,今年8月份,马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人事局告上法院。

  11月1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人事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事情要从今年2月5日说起,当天中午由于公司食堂人员已放假,还在上班的马某等员工没饭吃。公司林经理表示,大家辛苦了一年,请大家到酒店吃顿饭作为感谢。

  就在聚餐过程中,马某突然晕倒,在场的同事们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当日16时左右马某身亡。

  今年2月底,工艺礼品公司提出关于马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人事局于4月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马某的父母不服该决定,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人事局的工伤认定。

  今年9月18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该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工作岗位应当包括单位为解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生理生活合理需要而提供的场所。

  法院认为,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马某参加聚餐是公司统一安排,聚餐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的付出以及对第二年工作作出安排,由此可见,马某参加聚餐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人事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人事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通讯员朱利明)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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