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差5元的跑腿费,玉环的虞某和刘某先是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刘某被打得头破血流。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22日凌晨5时,虞某接到朋友电话,说等会有跑腿员送饮料过来,让虞某帮忙付下钱。于是,虞某下楼等待,不一会儿,跑腿员刘某就把饮料送了过来。虞某拿出20元,刘某说按照平时收费要25元。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由于两人火气都很大,转眼间动口变成了动手,虞某挥拳对着刘某的脸一通乱打。经法医鉴定,刘某左侧鼻骨两处骨折,已达轻伤。
5月3日,虞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虞某给刘某赔偿了5000元损失。
(通讯员 陈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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