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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安排学生实习应坚持自愿原则
2013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不到指定企业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后续报道

  记者王樱霓

  昨日,本报就仙居县职业技术学校高三毕业生的实习问题做了报道(详见本报10月28日7版)。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在皮包厂实习的学生小璐(化名),她表示夜班时长问题,学校已跟厂方沟通。

  学生:夜班问题已经有所好转

  小璐在皮包厂做一些涂胶水、串五金件之类的流水线工作,尽管觉得工作简单,没什么技术性,但毕竟还是学生,小璐对现在的工作挺满意。

  皮包厂采取的是单休制,但有些学生住得远,有时候就连续上12天班再休息两天,这些学生们都能接受。“虽然夜班说好是不超过9点半的,但我有时候要上到晚上11点多,有几天甚至上到凌晨两三点。”小璐的家离皮包厂不是太远,她每天都回家。“有一次下班太晚,路灯都关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璐,她告诉记者,原本厂里27日晚上要出货,要求他们通宵加班,“可能是学校和厂里沟通过了,我们昨晚没有加班。”

  记者还向小璐了解到,与她同一工种的普工工资是2500-3000元/月,“他们干活麻利,也比我们上班时间要长。”小璐对工资还是比较满意的。

  校方:

  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可向校方反映

  27日,记者就学生所说的毕业证与加班问题向仙居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学生就业实习的吴海波老师进行反映。

  “我一接到你的电话,就赶到工厂去了。”吴老师与皮包厂副总进行了沟通,学生与社会劳动力不同,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成长,初出社会就让学生吃“下马威”,使学生对工作产生逆反心态,就与学校安排实习的目的相违背了。

  “我与8名学生也交流过了,若是再遇到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就把情况反映到车间主任等管理层,我们会负责沟通的。”吴老师表示。

  那企业若是不遵守规则,校方又当如何?吴老师承诺,若是企业一再有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学生可向校方反映,学校将终止与企业的合作。

  对于一些想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吴老师建议:“若是想换到其他的校企合作企业,直接向学校提出即可。若是自主选择了其他没有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则需要监护人来校签订安全协议。”

  市教育局:

  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应坚持自愿原则

  记者就采访到的情况咨询了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郑米生,得到的答案是: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背《教育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安排的企业一定是经过考察或多年合作的,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帮助。”郑米生表示,好的实习对于学校、学生、企业而言是“三赢”的:学校为学生接触社会、践习理论知识、寻找到合适的平台,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就业率。学生从实践角度对所学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和掌握,为走上工作岗位积攒了经验。企业在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的同时,扩大了社会知名度,还能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高校老师:

  安排实习,学校应以指导性为主

  那么,台州其他学校实习的情况又如何呢?记者对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进行了调查采访。

  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金啸胜表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关注学生的就业与发展,毕业生实习是迈向社会的第一步,学校应以指导性为主。

  “我们的学生来自于全省各地,毕业实习的时间较长,所以学校采取的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再由校方统一安排。”金啸胜表示。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处长陈宜根认为,实习是一种对理论的实践,有助于学生对本专业进行认知,有助于团队意识、职业意识的提高。安排实习更要看学生的个人情况、专业性质。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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