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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牌、没目击者 车上的“水花”泄露了逃逸者的身份
2013年10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事发早上5点,这起交通事故逃逸案怎么破?办案民警看了18个小时的监控——

  记者 高 波 通讯员 金林伟

  18日早晨,临海江滨路与下桥路交叉口,一辆电动三轮车经过时在几乎没减速的情况下撞上了一名行人。被撞78岁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撞人的电动三轮车却消失在监控里。事故发生后,交警在没有车牌号、附近找不到目击者的情况下查看大量监控,终于锁定了肇事司机。

  昨日,记者在临海交警大队,见到了从安徽老家被带回临海的司机王某,对于当时的逃逸行为,王某后悔不已。

  撞人后,不顾伤者抄小路逃逸

  昨天上午,在临海交警大队的关押室内,肇事司机王某显得非常疲惫,短短6天时间内,从撞人致死,到逃回安徽老家“避风头”,再到被民警找上门带回临海,王某称自己还缓不过神来。

  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霍邱县,来临海打工已有两年,目前帮亲戚打点一个卖鱼的摊位。18日早晨5点不到,王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到市场批发了一车活鱼,因为运鱼的水泵需要用电,尽管当时天还没亮,王某为了给电动三轮车省电,并没有开车灯。

  王某说,撞人后自己心里发慌,也没管被撞的人,绕远路抄小道把鱼卸到菜场,又把车藏进了租住处的车棚里,睡了一觉后买票回了安徽老家。

  事故发生后,交警发现电动三轮车没有车牌,监控也没有录下驾驶员的相貌,而且事发在凌晨,街上没什么行人。为了找出肇事司机,办案民警查看了18个小时的监控。监控中两个细节成了交警的破案线索:一是碰撞发生时,三轮车上溅出一片水花;二是三轮车的尾部,印着几个白字。

  逃逸判刑更重,保险还不予理赔

  交警事故中队重案组民警邢学民介绍,现场走访发现不远处有个水产批发市场,交警推断,溅水的电动三轮车可能是到市场运货。于是,在事故地点通往附近菜场的路面监控中,找到了肇事三轮车的踪迹。在确定电动三轮车主后,驾驶员信息也就浮出了水面。

  10月20日,民警在高桥三区一处出租屋内,找到了肇事司机王某的电动三轮车,并联系了王某家人,迫于警方压力,王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并于22日被带回临海。

  邢学民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得不偿失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的,要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缓刑,并且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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