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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布 台州市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2013年10月1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省物价局10月11日下发通知,我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9月25日起做调整: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

  原标题:我市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省物价局10月11日下发通知,根据部署,我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9月25日起做调整。

  具体来说,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即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含税,下同)提高至1.5分钱(对居民生活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完善环保电价政策,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同时,完善脱硝电价考核办法,燃煤发电企业当月实际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脱硝效率的80%及以上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钱;当月实际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脱硝效率的60%—80%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分钱;当月实际脱硝效率低于设计脱硝效率的60%的,不得享受脱硝电价。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低于20毫克/立方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可在电价中给予一定补偿。

  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即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调整后,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7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安装脱硫设施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5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67元调整到0.442元。

  据了解,全市电网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电力用户9月25日后产生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的天数确定。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叶晨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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