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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查处一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案件
2013年09月1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正风肃纪促保障

  9月9日,温岭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案件,对违纪的大溪镇上新建村党员郑玉兵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其余5名党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将此案通报全市。

  9月2日晚,为在今年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当选,郑玉兵在大溪镇某饭店为本村党员郑某忠、郑某明、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5人提供吃请,支付餐费780元。席间,郑玉兵向每人分发一包中华香烟,郑某明、周某某、张某某予以收受,郑某忠、赵某某未予收受。吃请期间,郑玉兵要求他们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支持自己。9月8日,该村党员投票,郑玉兵被推荐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郑玉兵身为中共党员,法律、纪律观念淡薄,以为他人提供吃请的方式进行拉票,妨碍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的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温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建斌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等规定,温岭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郑玉兵党内警告处分,大溪镇党委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郑某忠、郑某明、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5名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严肃选风选纪,防范和查处贿选行为,是这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点。”市纪委一名负责人说,8月20日,浙江省纪委等7部门已明确了贿选的九种情形,我们将把严肃选风选纪贯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始终,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保持从严从快查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背景链接:

  《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贿选,是指在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四)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五)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六)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七)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八)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九)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第十四条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潘春燕 林 鸿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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