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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建立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联动机制
2020年06月1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今年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了转供电主体490家,其中清退转供电主体273家,清退金额1205.2万元,惠及转供电终端用户6976家,立案查处转供电主体2家。

  日前,我市一商场内的经营户们就收到了退还电费。原来,我市市监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未按规定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2018年4月1日以来,我省共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5.88分。该商场根据自身管理经验,在向租户收取电费时,在电费单价中加入物业管理费,一直以1.3元/度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从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该商场多收电费533860.45元,涉及86家终端用户。

  今年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我们已建立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价格违法行为。”市市监局价竞分局副局长金崇广介绍,转供电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将降电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转供电费码”甄别自己电价是否合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徐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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