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久忍 通讯员 曹松涛)“房间很宽敞,有四五十平方米,卧室、厨房、卫生间都有,住着很方便。”10月20日上午,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上桧村低收入户方志洪在单身公寓式的新家里乐呵呵地说。
去年,上桧村受台风“利奇马”影响,住房倒塌。在灾后重建中,上桧村通过上级财政支持、村集体、乡贤捐款等多渠道筹资,建设了村慈善康养中心,作为低收入农户的“周转房”,吸纳村里7名低收入农户入住。
通过新建、盘活等方式建设“周转房”,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安全住所;在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营养餐”的资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3倍……当天下午,台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从准确把握低保低边对象进退条件的认定、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认定和补差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水平等9个方面出台政策,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今后市级财政将投入5000多万元,各县(市、区)在投入2亿多元开展“周转房”建设的基础上,每年还将投入1.24亿元左右,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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