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今年8月正式印发。符合总部标准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新引进”奖励、经营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并获得要素与服务支持。
@台州企业,2020年度台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开始了。想要获得奖励、要素与服务支持,得先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
仔细看看申报的有关事项吧!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
在台州市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房地产行业不适用)
申报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总部认定标准分为:
存量性企业总部标准
增量性企业总部标准
其他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存量性企业总部标准和增量性企业总部标准:
企业型总部(按企业属地类型划分)
企业型总部是指,在台州市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机构型总部(按企业属地类型划分)
机构型总部是指,市外境外企业在台州市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在两个(含)以上地级市区域内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包括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
一、存量性企业总部标准
在台州市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存量性企业
企业型总部
1.上年末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3.台州市外拥有2个(含)以子公司或分公司
机构型总部
1.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3.台州市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个(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增量性企业总部标准
从市外境外引进的增量性企业
企业型总部
1.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超过2.5亿元人民币
3.台州市外拥有2个(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机构型总部
1.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25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超过2.5亿元人民币
3.台州市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个(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其他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设立的区域性或功能性机构。
其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的,可予以直接认定。
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软件服务、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管理咨询等我市亟需重点培育或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兴业态企业。
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在台州市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个(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予以认定。
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封面及《台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交)、执业许可证(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上材料核原件,交盖章复印件);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原件,交盖章复印件,直接认定企业可不提供);
《台州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及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企业可不提供);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下属机构接受其管理的确认函、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从市外境外引进的增量性企业提供,直接认定企业可不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总部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百强企业发布榜单等);申请直接认定为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企业的,还须提供能够体现企业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相应总部职能的证明材料;
企业承诺书;
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用A4纸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何?
企业申报。企业(含符合直接认定标准的企业)携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6日前向注册地相应主管提出申请。
县级审核。经注册地相应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总部办预审,报县级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1月30日前将预审合格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台州市总部办。
市级审定。市总部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通过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认定。
联络与咨询
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材料可登陆“台州发改”网站下载,具体申报认定详询市总部办:88511676、8851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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