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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正式发布啦!
2020年10月17日 来源: 台州人社

  《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印发以来,行政奖励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奖励工作,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对行政奖励的申报流程、审批流程等予以规范化和明确,印发了《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台人社发〔2020〕52号),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记一等功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行政奖励条件

  ★ 在生产(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台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台州建设,平安台州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台州人共同价值观,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台州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台州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作出突出成绩的;

  ★ 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

  行政奖励流程

  1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

  2

  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

  3

  市人民政府实施记二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分别是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

  

标签: 奖励;台州市;台州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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