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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开出垃圾分类首例罚单!来学习垃圾分类“小常识”
2020年05月15日 来源: 路桥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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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宣布!垃圾分类已经进入了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制时代”——开出路桥首例垃圾分类罚单!

案情经过

  2020年3月20日,路桥区蓬街中队执法队员发现蓬街镇振蓬东路一家水果零售店在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水果皮、腐烂水果等易腐垃圾投放到蓝色的可回收垃圾箱内,当场,执法队员进行了劝导,解说垃圾分类的规范。

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0年3月26日,执法队员再次经过该店检查时,发现店主刘某某为了便利,又将腐烂水果等易腐垃圾错误投放到可回收垃圾箱。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 元以下罚款。

案情审理



  蓬街中队对该行为开出路桥首例垃圾分类罚单,对店主刘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和检查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工作,接下去将持续做好宣传推广、强化检查、执法教育等重要环节,努力通过发现一批、劝导一批、教育一批、处罚一批,让广大市民从尝试分类到形成本能的正确投放,从“自身做起”到“带动周边”形成垃圾分类新时尚。

垃圾分类“小常识”


  (蓝色)可回收垃圾: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废玻璃、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织物类等;

  (绿色)易腐垃圾:指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菜剩饭、瓜皮果核、废弃食物等;

  (红色)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零星废弃物,单位集中产生的除外。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

  (灰色)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废弃保鲜膜、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


  “无论是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和其他垃圾都能找到与之匹配的垃圾桶。只要市民们稍加关注,多做实践,就能把‘资源’再次放回正确的地方,开启垃圾变‘宝’的循环之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环卫中心的张文旺主任这样说。

标签: 垃圾分类;路桥区;垃圾;罚单;首例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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