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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用地(M0)来了!台州改革供地方式拥抱工业5.0时代
2019年12月12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陈久忍 通讯员 陈云娣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久忍 通讯员 陈云娣)今天(12月12日)下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发布会,介绍台州在原有的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日前,台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以下简称M0)中类,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并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以充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动力引擎加速升级。这也是台州市首次进行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

  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效率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具体是指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用于建设产业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成果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

  台州新型产业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实行“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标准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产业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指标、能耗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和R&D支出比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单位面积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同时,对新型产业项目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实行开发主体资格准入认定。企业获得土地前,需与政府签署《项目履约监督协议》,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台州新型产业用地适用于适用范围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其中区块一是中央创新区,范围东至二条河(椒金线),南至现代大道,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用地面积约13.08平方公里;区块二是东部新区,范围东至台州湾大道,南至青龙浦路,西至九塘坝、十塘坝,北至心海路,用地面积约23.2平方公里。

  工业5.0时代的到来,台州的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新产业,无论是在空间区位、载体平台,还是在配套服务等方面,均较以往的传统工业用地标准更高。原有的M类工业用地(M1、M2、M3,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求,新型产业用地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据介绍,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典型的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用地需求多元化等特征。新型产业用地(M0)允许高强度开发,建议容积率不低于2.0,不超过4.0,较现有普通工业用地有了大幅提高。其次,新型产业用地(M0)的用地形式丰富,着力于解决传统工业区功能单一、配套不完善、市场动力不足等问题,允许配置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的配套用房面积,用于建设小型商业、餐饮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将产业空间与商业空间、交流空间等深度融合。

  土地出让金是用地成本的“大头”,新型产业用地(M0)还能有效降低出让成本。当前台州市针对研发、中试等功能落地主要采用以商务办公用地为主的地价核算模式及相应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与工业用地相比,商务办公类用地的亩均地价较高(两者地价差大约在5-10倍),不利于降低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创新企业的研发成本。而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处于普通工业用地(M1)与商业办公用地(B2)之间,原则上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8倍修正后评估确定。此外,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招引一批真正有实力、有效益、运营能力强的优质企业进行成规模、高品质开发,推动台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台州将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准入条件和转售、转租、产出指标、改变用途等履约情况进行精细化监管,杜绝“以产业之名,行地产之实”的现象,确保创新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


标签: 新型产业;工业用地;规划局;出让;自然资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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