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化名)是个80后北方小伙子,脑子灵光,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在很多人还不知道P2P为何物时,他已凭借投资经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成为敢于“吃螃蟹”的人,尝试转战投资网络借贷平台。海鸥慢慢接触到了很多跟他一样热衷投资P2P平台的“圈友”。海鸥成功的投资实践,让其在圈中小有名气。出于对其成功的崇拜,很多人也跟风追投。心思活络的海鸥,开始琢磨怎么利用自己掌握的投资人资源大赚一把,于是他就成为了P2P金融平台的“推手”。
2017年8月,海鸥经人介绍在台州一P2P金融平台“投资60余万元。但一个月后,P2P金融平台暴雷潮涌,海鸥到台州与该平台运营者面谈、考察。同时,海鸥还了解到该平台投入运营时间短,知名度不高、投资人资源不足,便承揽了为平台推广的业务。海鸥伙同他人介绍集资参与人到该平台投资,并赚取高额“渠道费”。
规范的P2P借贷项目,应根据资金需求方的借款金额、提供担保制作理财标供集资参与人投标。海鸥反其道而为之与平台运营者商定,根据资金出借方的投资金额、期限、利率定制标书、奖励政策,炮制虚假“理财标”,假借P2P的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7年9月27日至12月30日,该平台共吸收资金1431余万元(剔除海鸥本人投资),其中海鸥直接介绍投资的77人有1303余万元,获取平台返还“渠道费”共计171余万元。“渠道费”部分返还给了集资参与人,部分由海鸥等人所得。
本案中,海鸥明知该台州P2P金融平台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仍为平台招揽投资人,从中赚取佣金。尽管所吸存资金不归本人控制、支配,其又在明知该平台面临兑付困难时,仍利用投资人对其信任,积极促成其他投资人投资,对这部分投资人决定投资方林资本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该P2P平台维系也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9年7月26日,椒江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海鸥等人提起公诉,10月17日椒江区法院判处海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近2年来,P2P平台暴雷频发,不少参与人损失惨重。提醒台州投资者在投资时,务必十分谨慎,仔细核查平台运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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