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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宝卿 被判刑3年3个月
2018年10月0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9月30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温岭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宝卿滥用职权罪、受贿案,认定朱宝卿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财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宝卿,男,1963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温岭市政协副主席。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启动新河镇城市综合体及锦山小区项目工程,涉及该镇前蔡村、屿詹村、后行村和山后鲍村。被征地村村干部李君波、詹玲明、王夏富、颜燕良、陈华良、鲍伟荣(均另案处理)受新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开展征地、填土等工作。期间,李君波等6人以征地工作辛苦等为由,向时任新河镇党委书记的被告人朱宝卿和镇长赵永辉、常务副镇长戴瑞旭、村镇办主任徐道华(均另案处理)等提出给予个人好处。后被告人朱宝卿和赵永辉、戴瑞旭等人未经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填土工程单价从55元每方增至70元每方,虚增的款项作为好处费给上述6名村干部,并更改支付方式。2014年4月前后,李君波等6名村干部顺利从新河镇人民政府取得虚增的填土款2524224元(其中詹玲明、王夏富、李君波等人为套取虚增的填土款开具了税务发票,并缴纳了13余万元的税款)。

  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朱宝卿利用担任温岭市新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企业用地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现金23.6万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2.87万元的财物。

  另查明,2018年6月7日,被告人朱宝卿主动来到温岭市政府接受谈话,并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动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后退缴了受贿的赃款259279元(其中2000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3279元)及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宝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标签: 温岭市;新河镇;有期徒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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