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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绿化带上的车“不翼而飞”?原来是……
2020年05月14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许安安 王雨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14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许安安 王雨龙)“下班后发现车子没了,我心里慌得很。后来工友告诉我,车子是被拖车拖走了,我才知道事情的严肃性。你们先前多次提醒我,工友转交的移车温馨提示我也看了,但没当一回事,只图自己方便。我一定接受这次教训,回去以后也和工友们说说,引以为戒、规范停车、遵纪守法!”5月13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依法办理了天台首例绿化违停破坏绿地案件。

  原来,城南中队在近期巡查中发现,位于福溪街道拾得路与天台山中路交叉口附近的公共绿化带上不时停放着一辆安徽牌照的小型汽车。由于无法通过该局系统与外地牌照的车主取得联系,执法队员就在周边展开走访调查。最终了解到,该车主为附近某工地的工人,遂联系用工单位,由他们转告车主自行移车。几天后,执法队员再次发现该车辆在绿化带违停,由于联系不上车主,队员将移车温馨提示通过工友转交至车主本人。5月12日,执法队员第三次发现该车辆在公共绿化带上违停,联系车主未果后,考虑到该车的违停事实已造成公共绿地毁坏,城南中队联系了拖车公司,将车辆挪移至指定地点。车主周某下班后,发现自家车“不翼而飞”,自知理亏的他隔天一早就到了城南中队接受处罚,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其实,绿化带附近就有一个停车场,但是周某为了自己方便将车辆直接停放在绿地上。前期,中队多次联系其驶离车辆,他仍旧我行我素,多次违停造成绿化损坏。根据规定,周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现场对绿化损害程度的勘验,城南中队对周某绿化违停破坏绿地的行为作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天台县创成省级园林城市以来,在提升城市绿化、改善人居环境上可谓铆足了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不断进行补绿添绿。可少部分市民对公共绿化的保护不重视,有些人甚至一次次将汽车停在了绿化上,造成绿化植被损坏。

  省级示范文明县城是城市建设的“金名片”。“文明交通、设施完善、绿色出行”作为文明县城创建的主要测评指标,不仅需要职能部门的用心监管和维护,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天台县开展“走好路”主题活动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清障”行动,要求加强对绿化带违停的监管。下一步,该局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在增加人行道停车位的同时,采用“一宣、二巡、三罚”的治理机制加大对绿化带和人行道违停的严管严罚。抓好群众的“关键小事”,实现名县美城共建共享,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和市民生活品质“双提升”。


标签: 中队;绿化带;下班;城市绿化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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