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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破获的最大“套路贷”案件主犯,今天在温岭判了!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李洁 记者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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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1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李洁 记者 罗亚妮)10月18日上午,温岭法院依法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吴某、许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半年后,吴永杰“单飞”,成立了十三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招聘人员负责人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经核实筛选后将名单转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团伙成员就会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其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2018年6月1日,吴永杰被温岭公安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今年6月4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永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截至目前,以吴永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70余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

【浙江新闻+】

近年审结的涉“套路贷”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犯罪组织公司化

  台州地区已审结的涉“套路贷”刑事案件被告人均成立了公司,如“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等,并对外发放广告、进行招聘。涉案“公司”组织严密,内部分为审核、财务、催收等专门团队,并由专人负责。

额小债高

  在“套路贷”犯罪中,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且到手数额只有70%左右。但经放贷人以“逾期费”“续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累加费用后,被害人需还款金额大多超借款金额两倍,实质上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加重被害人还款负担,极易造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

侵害目标特定化

  犯罪分子一般使用以下几个方法确定急需用钱的被害人:一是职业中介介绍,并向其支付放贷金额5-10%的回扣;二是因被害人无力还贷,行为人向其他网贷平台转介绍,以实现还贷平账目的,同时赚取放贷业务提成及介绍费用;三是通过其他被害人介绍,并由介绍人提供担保。

作案手段模式化

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以借款软件(如“今借到”“借贷宝”)为渠道,签订多份借据或高于实际放款金额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

  2.利用转账等手段,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3.出现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续期费”以延长借款时间并垒高借款“利率”;

  4.在被害人无力归还后采用暴力、软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属催收。

涉案被告人年纪轻初犯率高

学历高但法律观念淡薄

  18-30岁人员占绝大多数,约占全部涉案人数的86.05%;而2018年受理的其他侵财型犯罪被告人则以“70”“80”后为主。

  同时相比暴力犯罪等其他犯罪类型,“套路贷”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高,高中及以上学历63.74%,大专及以上学历远超其他犯罪类型案件,占比达56.14%。

标签: 被害人;套路贷;温岭;法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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