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只是一场小聚餐,邀请了几个平时要好的朋友一起吃饭,没想到得了个违规组织宴请的处分。今后我一定会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党纪条规这根弦儿,绝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路桥区蓬街镇镇东村村干部陶某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后悔不已。
事情要回溯到3月底的一个晚上。当晚7点半左右,蓬街镇纪委接到上级移送的一则匿名信访举报,反映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某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镇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组予以调查。
半个小时后,调查组工作人员来到信访中提及的阳光饭店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调阅了当晚宴请的菜单、财务凭证、楼层监控等相关材料。
“我根本没有违规接受宴请这回事,那天晚上是我请他们吃的饭。吃饭原因是之前村里的工程推进顺利。”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罗某回答道。
然而,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可能是暗流涌动。镇纪委工作人员仔细对照了其中3人的口述,发现在包厢预定和点菜问题上存在不小的出入。镇纪委工作人员立即将存在的疑点上报镇领导。
“老罗,你也是镇里的老同志、老党员了,平时的工作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次的事情,我们希望你不要对组织有什么隐瞒。你好好想一想。”3月22日上午,为了让罗某等人放下抵触心理,蓬街镇党委副书记梁啸专门做起了他们的思想工作。
在镇领导与纪委工作人员的连番劝慰下,罗某等人终于交代了饭局经过。
经查,3月21日晚,在镇东村村干部陶某组织召集下,浦东村驻村干部罗某与该村部分班子成员在蓬街镇阳光饭店305号包厢违规参与浦东村村民的宴请,消费1600元,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罗某、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浦东村其他4位班子成员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看似简单的私人聚餐,却因涉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触碰了纪律的红线。不管是参与宴请的,还是组织宴请的,都应受到严肃处理。”该镇纪委书记郑海波表示,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喝的酒坚决不喝,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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