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峰)7月1日起,《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作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不断提升台州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为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将以企业信用建设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台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9.5%,民营经济创造了92%的税收、90%以上的就业和77.5%的地区生产总值。
在这片热土上成长起来的台州企业、台州商人在全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而做大做强台州企业,传承诚信传统,发挥信用优势,壮大信用财富,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来引导、激励、服务。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于2019年12月1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的35项条款中,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确立了企业信用的规范、创设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机制、完善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机制、突出了守信激励的具体举措、突出企业信用整体环境的营造。据了解,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已研究出台《台州市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方案》,下一步将编制并定期更新《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应用导向、有限归集,自主申报、常态更新,分级分类、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围绕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数据项进行归集;并将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商业机构、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
具有开创性、本土性、创新性、鼓励性、共治性五大特性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将以企业信用促进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行业和社会监督的原则,推进台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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