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台州市出台《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黑名单”管理
9月7日上午,在椒江区市府大道互联网共享单车租赁点,杨某拿出手机准备扫描共享单车二维码,却告知已被限制使用。
原来,杨某9月3日租赁互联网共享电动车过程中,因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并被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列入了“黑名单”系统,限制使用15日。
共享电动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它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时存在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行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通行秩序,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有效减少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巩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9月1日起,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联合出台《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从严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
凡是租赁互联网电动车者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通报给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者在接到通报次日,统一将该用户录入“黑名单”系统。
录入“黑名单”管理的违法行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有闯红灯、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录入“黑名单”管理。录入“黑名单”的用户,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恢复该用户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服务功能。
对有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三十日;对有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十五日;对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七日。
据统计,9月1日至今,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未佩戴头盔交通1889例,逆向行驶25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35例,违法载人149例,闯红灯14例。
下阶段,台州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布控警力,严查骑行共享电动车未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也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养成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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