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覆盖“四大检察”、监督效果明显、程序规范、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其中,《台州“四化”举措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元化共建 规范化开展 创新化实践 优质化保障》这个事例成功入选。
浙江省
“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
评选结果通报
2019年8月27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规定》实施两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检察改革和中心工作,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诉源治理、促进高质量检察履职等方面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融入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新时代浙江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呈现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典型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事)例,探索形成许多具有开拓创新意义、又有浙江辨识度的实践成果。
为全方位、多角度讲述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方式、新案例、新声音,大力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优秀监督案(事)例公开评选活动。今年1月评选活动通知发出后,经各地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评审推荐,主办单位及7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初评,并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投票,评选出我省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覆盖“四大检察”、监督效果明显、程序规范、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人民监督员十大优秀案(事)例”,具体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密切协作,加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拓展监督领域广度和深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更加严格地接受监督约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7日
(事例)台州“四化”举措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多元化共建 规范化开展 创新化实践 优质化保障
近年来,台州地区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为导向,自觉转变观念,丰富工作措施,凝聚多方合力,以“四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以多元化共建奠定工作基础。新规出台后,台州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接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双向学习,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交流座谈,多维领会制度精神内涵,深化理解达成共识。二是以规范化开展接受常态监督。强化程序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履职前充分沟通、履职时保障独立监督、办理后及时反馈,做到工作配合到位、信息沟通到位、人员对接到位。三是以创新化实践实现监督全覆盖。勇于改革实践,办理新规出台后全省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举行的全省首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同步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被最高检内网宣传报导,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四是以优质化保障提升监督质效。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共建平台,出台本地制度,建立了涵盖日常监督需求抽选、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半年度履职情况核对、业务信息通报反馈、换届选任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宣传,强研究,为监督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典型意义
台州检察机关以开放主动的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以扎实有力的“四化”举措贯彻人民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参与度和监督成效,广听民意、广聚民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社会治理工作同向发展。
人民监督员——检察之外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既能照出群众最关心的点,也能照出检察办案活动中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人员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新渠道。台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领域,让人民监督员全方位地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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