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小学生(幼儿)暑期“看护难”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三区自7月中旬开始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台州市教育局联合发改、财政、人社、团委、妇联组织开展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开展基于区域家长需求,以学校(幼儿园)为主阵地,解决部分家长暑期“看护难”问题。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合力做好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
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试点学校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志愿服务原则。试点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对志愿参与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三)公开透明原则。试点学校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多元开展原则。可以单校组班,也可以多校联合开展,可以依托社区学校,也可以联合当地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按照学生就近参与方式,多元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家长暑期看护的“痛点难点”。
(五)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基础性照管服务。
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问答
Q1:
暑期托管服务对象是谁?
答:台州市2020学年小学1至5年级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幼儿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Q2:
暑期托管服务在什么时间开展?
答:开展时间原则上截止8月20日(不含双休日),以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为参考(8:30—17:30),农村学校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设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一校一案”原则审核确定。
Q3:
暑期托管服务场所如何安排?
答:试点场所原则上设在辖区内学校(低楼层教室,配备空调),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设立,兼顾城区、乡镇、园区、商圈等各聚集类型的托管需求。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落实安全防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托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学校、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积极拓宽校外暑托服务场所。
Q4:
暑期托管服务模式及人员配备如何?
答:暑托服务原则上以试点学校为主体,立足学校所在区域按年级段进行组班,每班不超过40人。各地也可根据当地需求和报名实际,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跨年段、跨校区的多元组班。试点学校服务人员以师生比1:10配备(不含试点学校负责人),每班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和1名辅导教师(均为在职教师),2名志愿服务者(由家委会成员或其他招募人员组成)。
Q5:
暑期托管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暑期托管服务除提供基本的看护托管、作业辅导外,还将充分利用当地少年宫等优质公共教育资源,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结合带班老师特长,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如“童心向党”系列实践活动,党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音体美教育、安全教育、网络素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STEAM教育、手工制作、非物质文化课程等。
Q6:
暑期托管服务报名流程及托管费用
答:在试点学校开放报名通道后(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为准),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相关协议后,学生即可参加暑期托管。校内托管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要求和标准可参照《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地方政府确定后施行,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托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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