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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高校集中公布招生章程 台州的4所这样招生
2021年05月31日 来源: 台州教育

  2021年全国高考进入倒计时。今年起,浙江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

  近日,浙江省内高校集中公布招生章程。今年各校招生录取原则以及专业有哪些新变化?台州市4所高校招生章程长啥样?小编为大家精心梳理如下,一起来看看~

一、部分省内高校招生章程变化

01 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原则:浙工大今年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浙江省考生报考浙工大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含)以上。

0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录取原则:杭电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03 温州医科大学

  录取原则: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04 浙江师范大学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转专业政策: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05 杭州师范大学

  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21年杭师大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06 浙大城市学院

  专业变化: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有25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和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专业增加人工智能、统计学。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07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招生计划:2021年,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

  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08 嘉兴南湖学院

  2020年12月,嘉兴南湖学院成功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专业变化:专业设置上,学校目前有34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等 6 大学科门类。2021年取消大类招生,全部采取分专业招生的模式。

09 温州理工学院

  2021年1月27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转设后校名为温州理工学院。4月21日,温州理工学院正式揭牌。

  温州理工学院现有4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今年新增金融科技、机器人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二、台州高校2021年招生章程

01 台州学院

台州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一)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普通类

  1.浙江省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浙江省外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 艺术、体育类

  1.艺术类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1)浙江省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2) 浙江省外

  单独设定艺术类考生投档分计算方法的生源省份,按照所在省统一的综合分折算规则并录取。未设定计算办法的生源省份,则采用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办法。

  2.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文化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三)三位一体、定向、专升本、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年开始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十九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 0576-88669696

  第二十一条  定向计划、单独考试、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1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2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学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 “阳光招生”,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浙江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没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参考外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二)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56200

  (三)监督举报电话:13732337257

  (四)学校网址:http://www.tzvt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tzvtc.edu.cn

  (六)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tzzyjsxyzs)

  (七)学校招生QQ群:139992182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03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 总  则

  (一)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13746,浙江省标0075,其它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学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

  (四)办学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五)邮政编码:318020

  (六)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录取规则

  执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选考科目以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省内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见表1),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表1    浙江省内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

 

 

 

 

 

  注: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外省录取规则

  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则录取。

  (三)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学校教学语种:英语。

  (四)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一)园艺技术(浙江省政府资助专业)浙江户籍免学费。

  (二)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文秘、财富管理、保险实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三)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信服务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工业设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 6600元/学年。

  (四)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应用、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

  (五)数控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学年。

六、奖励、助困措施

  (一)国家、省、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国家、省规定金额发放)、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励基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二档助学金2700元/年。

  (三)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家庭临时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校视困难程度给予2000-60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有新生生活和伙食补贴、新生救助金、春节慰问金和春节回家交通补贴。

  (四)助学贷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解决困难,完成学业。

  (六)减免学费: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校视学生困难程度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

七、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发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9188199、0576-89188299  

  (二)传真:0576-89188066

  (三)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tzvcst.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zvcst.edu.cn/,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进行在线咨询。

  (四)E-mail地址:zs@tzvcst.edu.cn

04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按不同专业收取12000—13000元/学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学籍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第十五条 奖励措施: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5120908,85120098

  (二)传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网址:www.geely.edu.cn

  (四)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 考生;录取;浙江省;学校;招生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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