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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至4月15日,台州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21年03月26日 来源: 台州新闻客户端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3月24日,台州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自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禁止烟火

  禁令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森林火灾具有范围大、损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点,不仅破坏绿色家园,还会降低森林更新能力、导致生态失衡,带来毁灭性后果。过去20年间,我省所有已查明的森林火灾,92.59%为人为火灾,起火原因多为烧荒烧灰、烧香烧纸、野外吸烟、燃放烟花等。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台州市将增派人员严防死守,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各级各部门将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

  市民如发现森林火情,可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或 110。同时,也要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标签: 森林火灾;禁火;疫情防控;火源;林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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