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到牛年春节,为增添喜庆欢快的“年味儿”,老百姓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
根据台州市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11日、2月12日、2月26日)燃放。
其他县(市)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临海: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温岭: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燃放。
玉环:允许在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燃放。
天台: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燃放。
仙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三门: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第一,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体健康危害最为直接的就是会炸伤人的手、眼等暴露部位,引起急性外伤,并可能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燃放烟花爆竹时会产生大量SO2等有害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有害颗粒烟尘,对人的呼吸道产生严重损害,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第三,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是一种严重的噪声污染,其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耐受限度,容易造成人们听力下降;
第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去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我市PM2.5等有关指标急剧上升,导致局部时段环境空气污染。但随着禁燃限放政策的实施及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去年春节期间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优于往年。
今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发出倡议:倡导文明新风,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携手守护“台州蓝”!
特别提示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行政拘留。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遇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也可以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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