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纪工委陆续收到9封内容相似的举报信。
“2018年2月,范胜利擅自把街道下拨的地质灾害补偿款69480元分给自己老丈人、一个大舅子和两个小舅子……”
2020年5月11日,在与小溪村信访代表的信访反馈会上,天台县赤城街道纪工委报告了对原小溪村党支部书记范胜利的处理结果:
范胜利在支付村集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政策处理费用过程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000元的政策处理费退回村集体账户暂管。
调查细节
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小溪村遭受泥石流灾害,不少农户损失严重。2018年,受灾农户听说村里发放了一笔地质灾害补偿款,然而自己并未收到。再一打听,小溪村党支部书记范胜利的亲戚中有人收到了这笔钱。于是,几名农户一纸举报信将情况反映到街道纪工委。
“范胜利擅自把街道下拨的地质灾害补偿款69480元分给了自己老丈人、一个大舅子和两个小舅子……”
街道纪工委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小溪村村账与街道农办的工程台账。经初步核实,纪工委调查组发现该笔费用并不是给受灾户的补偿款。2016年,为防止再次出现地质灾害,小溪村向天台县申报隐患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征用了部分山林,这笔钱是给被征用山林农户的政策处理费。
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失实,信访问题调查到这里本可以了结。但调查组却发现了几处疑点。
疑点一:街道农办提供的政策处理费发放名单显示,治理工程涉及的农户中多人是范胜利的亲戚,这真的是巧合吗?
带着疑问,调查组决定再次进村核实。然而,在山脚刚向农户打听完情况,上山途中就接到了范胜利的“问候电话”,行踪的暴露促使他们加快了步伐。
“这片治理工程涉及的山林是谁的?”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现场,调查组随机询问了几名当地的老农户。
“一部分是汪永国(范胜利岳父)和他三个儿子的,一部分是村集体的,各有多少就说不清了。”
村集体的山林也有涉及到?但这笔政策处理费用村集体可没有收入一分钱。这个情况的出现让调查组再次将视线转移至范胜利身上。
一下山,调查组直奔国土部门调阅该工程资料,厚厚的卷宗中夹着一张申请表,上面清楚地写着:
“村集体山林一百二十五平方米,应发政策处理费9000元。”
疑点二:调查组在前期查阅小溪村账目时并没有发现有政策处理费入账。9000元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调查组再次查阅街道农办提供的处理费发放名单后,发现申请表中写着“村集体”的位置,在发放名单中却变成了“汪小龙”,而汪小龙正是范胜利的大舅子。
经过了解,上报名单、发放费用都是范胜利一手经办的。于是,调查组找来范胜利,面对诸多证据,他道出真相:
“汪小龙是我的大舅子,隐患治理工程涉及的倒鸡笼山上一百二十五平方米山林有他的一部分,但大部分是村集体所有。村里在申报政策处理费名单的时候没有把他的名字报上去,所以他多次阻挠工程施工。为了让工程顺利开展,我就答应他修改发放清单,也算是送他个人情。”
“既然你认为这块山林权属有争议,没经过核实,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擅自修改发放清单,你难道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吗?”
“我以为我一手操办,没人会知道的,没想到最后还是被群众举报了,是我一时糊涂……”
2020年5月,范胜利因为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手中职权,在支付村集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政策处理费用过程中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山林权属存在争议,9000元的政策处理费退回村集体账户暂管。街道农办工作人员丁某某因审核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纪法小课
一个看似可以简单了结的信访问题,却牵出一桩村支书优亲厚友的案件。
范胜利打着为了推进工程建设的幌子,将村集体财产作为人情送人,以为自己一手操办就无人知晓,暴露出其纪法意识淡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面对群众来信,纪委监委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解决眼前的信访问题,更要深挖细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细节。(文中范胜利、汪永国、汪小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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