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台州市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简称为《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社区矫正法》的特色亮点、台州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部署。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实施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活动。2019年12月28日,《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台州作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8219人,期满解矫44902人,在册3478人,在册人数连续多年高居浙江省前三位。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台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第二个社区矫正的‘科研基地’,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台州市建立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治理等诸多实践经验,助力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推进平安台州、法治台州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原有的制度相比,《社区矫正法》中新增多个亮点。包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设置、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等,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更强调了以科学的犯罪观与理性的刑罚观为基础,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坚持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周孟龙说:“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做好现有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力度,发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实行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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