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台州市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动态管理的要求,调整并公布了《2020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新的准入标准呈现六大方面的变化,其准入条件放宽程度为历年最大,在全省也居于前列。
据介绍,自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并轨运行后,台州市区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此次准入标准对保障对象的分类没有作调整,还是分为四类,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跟之前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体现为“三个放宽、一个增加、一个规范”。
“三个放宽”是最大的亮点。第一个放宽是户籍保障范围放宽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放宽为“台州市区户籍”,城镇新就业人员放宽为“台州市区户籍,或者持有台州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放宽为“台州市区范围内居住”。
第二个放宽是人均收入标准的放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37067.4元”放宽为“低于40224.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人均年收入由“低于61779元”放宽为“低于67041元”。
还有个放宽是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的合同社保时限放宽了。前者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由“12个月及以上”放宽为“6个月及以上”;后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放宽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及以上且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而一个增加,是增加城镇新就业人员学历取得年限规定,即“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一个规范,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的,即将专业技能证书的范围作了规范。
另外,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而各县(市)有关住房保障标准,将由各地自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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