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全面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20〕19号)。
一、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对象:
省外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不含人力资源机构)等主体。
条件:
2月25日至疫情响应结束之日止,一次性介绍20人(含)以上省外新务工人员(上年度未在台州参加过工伤保险,见习实习除外)到台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与申请材料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合同的人数,按300元/人一次性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材料:
《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名册》原件1份;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引进员工的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流程
1.省外主体将申请材料(不含劳动合同复印件)交工作组(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人员名册上签字确认。
2.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登记情况核定补贴人数,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省外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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