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开通专门用于货车通行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紧急通知》,公布了在2月8日开通的第一批计46个收费站的名单。
《通知》指出,要开通货车专用车道和专用收费站,要完善相关交通设施,要保障应急物资优先通行,要保障检查力量,确保受控通行。
开通货车专用车道和专用收费站。全省未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应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实行客货分离。全省已封闭的高速公路互通收费站,原则上各县(市、区)至少开辟一个货车专用收费站,第一批计46个收费站在2月8日开通。
第一批恢复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通行名单如下,截至目前,大部分已经开通,剩下的正在陆续开通中——
完善相关交通设施。各市要全面梳理拟开通收费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等国家标准要求完善拟开通收费站的交通标志。要在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中发布高速公路收费站开通情况,并同步完善地方道路的交通诱导。
保障应急物资优先通行。专用通道和专用收费站在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 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的情况下,兼顾好其他货运车辆的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保障检查力量,确保受控通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属地防疫部门增加防疫检查力量,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相应检查力量,做到货车受控通行,确保通行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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