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商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还能拿奖励?
是的,你没听错!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河镇一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超市进行了处罚,并且奖励举报者王某3000元。
日前,在新河打工的王女士在新河某超市花了398元买了一盒灵芝破壁孢子粉的保健食品,她本想每天打工辛苦,咬咬牙买盒保健品犒劳犒劳自己。结果回家后一打开盒子,她傻眼了,发现不仅里面部分食品已经变形了,而且还有股怪怪的味道。王女士一看保质期,发现已经过保半年了。她非常气恼,直接拿着购物票据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新河分局举报。
执法人员接举报后,迅速与该超市取得了联系,商家承认该过期保健食品确实是这超市销售出去,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现商家出售的部分饮料已经过期,同日,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了解,由于商家的疏忽,没有严格落实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导致部分产品过期没有及时下架。但商家已经构成了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综合超市违法情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处以罚款65000元。
为了积极鼓励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王女士通过自主申请、实名登记,当面领取了温岭市食安办发放的3000元举报奖励。
现阶段,温岭市正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反行为的举报者,将根据案情情况,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要严格落实好商品查验制度,以免“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相关票据,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重点举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无食品生产许可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口水油”“地沟油”。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电话推销方式违规直销、非法传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不合格的。
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种养殖、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或其他禁用药,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肉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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