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恶意欠薪,台州人社现公布2019年第三批18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继续加大对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欠薪逃匿、欠薪拒不整改、欠薪涉及人数和金额巨大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权益。
目前,这些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均已被依法处罚处理。
这些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有哪些?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1. 台州经济开发区老吴面馆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经济开发区老吴面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1MA2APGQD1K,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555号青悦城4楼412铺位,经营者:钱素斐。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9月16日,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信访举报件,反映台州经济开发区老吴面馆可能存在使用童工现象。经查,台州经济开发区老吴面馆于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7日招用张某某(2005年8月8日出生)从事服务员工作,张某某工作期间年龄未满16周岁,属童工。
(三)处理情况
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对台州经济开发区老吴面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2. 台州市黄岩跃升超市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市黄岩跃升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G5YRJ2P,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上辇村,经营者:倪洁。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5月8日,黄岩区人力社保局接到举报,反映台州市黄岩跃升超市涉嫌使用童工。经查,台州市黄岩跃升超市于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3月24日期间使用童工牛某(2003年5月7日出生)从事食品理货员工作,共计1个月9天;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3日期间使用童工宋某某(2003年3月14日出生)从事收银员工作,共计13天;于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使用童工张某(2003年12月25日出生)从事收银员工作,共计28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3. 台州市智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市智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ALMYX00,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南路582、584号,法定代表人:戴文刚。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8日,黄岩区人力社保局接到投诉,反映台州市智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经查,台州市智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在其经营住所使用童工管某某(2004年5月15日出生)从事房产地推工作并计付劳动报酬,共计5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4. 胡兴夫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胡兴夫,身份证号码:330226197007161433,经营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星光耀广场4楼。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4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位于路桥区星光耀广场4楼鳌鲨湾自助火锅店老板胡兴夫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店已经停止营业且拖欠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59008元。路桥区人力社保局于2019年6月2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胡兴夫于7月3日前支付全部员工劳动报酬。胡兴夫逾期未按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支付拖欠的员工劳动报酬。
(三)处理情况
2019年7月19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于2019年7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5. 田明涛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田明涛,身份证号码:411421198608166058,经营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红光村775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8月23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路桥区路南街道羊毛衫加工厂(无营业执照)经营者田明涛使用童工。经查,该单位在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招用余某某(2003年10月5日出生)在该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属童工。
(三)处理情况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对田明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该经营者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6. 临海市鑫来服装加工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临海市鑫来服装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G480Q1K,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海天气体公司西面(永临机筛厂内),经营者:蒋杨松。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1月22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接到投诉,反映临海市鑫来服装加工厂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已停产,拖欠赵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66300元。1月23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2月3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该单位分别于2月4日、2月22日、3月5日三批次发放员工劳动报酬,剩余12名员工劳动报酬合计78237.24元,以欠条的形式与员工达成支付协议。目前该案仍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7.临海市良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临海市良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L793994901,地址:临海市东塍镇大房村,法人代表:杜兰学。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2月15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接到投诉,反映临海市良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拖欠施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66300元。2月15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3月8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8日,该单位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7月29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杜兰学不起诉决定。
8. 陈永发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陈永发,苗族,身份证号码:522526197007095417,住所:贵州省平坝县马场镇新寨村一组,原工作单位(岗位):临海亨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太阳伞车间承包人。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2月3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接到投诉,反映陈永发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陈永发以包工形式承包业务,并招用工人进行生产组装,于2月2日从临海亨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领取47600元承包款后突然不知去向。经核算,陈永发拖欠其承包车间26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18562.85元。2月3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陈永发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3月29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员工劳动报酬已全部支付完毕,目前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9. 临海市左岸厨房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临海市左岸厨房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L19394444P,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江滨路167-169号,法定代表人:崔建萍。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16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临海市左岸厨房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拖欠江某等80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20690元,崔建萍失联。7月16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7月23日,临海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单位法人代表崔建萍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办中。
10. 温岭市驰菲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温岭市驰菲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06563459X9,地址:温岭市新河镇楼岙村平安路15号(温岭市新河机械配件厂内),法定代表人:王利军。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16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因经营不善已停产,拖欠4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95868元,王利军失联。8月5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8月9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20日,房东先行垫付劳动报酬。
11. 台州市大树鞋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市大树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87726488T (1/1),地址:温岭市城北街道圆环路006号,法定代表人:蔡卫红。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4月1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台州市大树鞋业有限公司疑似招用童工做工。经查,该单位于2019年3月4日至3月31日招用彭某从事小工工作;于2018年8月18日至2019年1月25日,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招用何某从事划线工作。彭某(女,2004年12月4日出生)、何某(男,2003年7月18日出生)在做工期间均未满16周岁,系童工。
(三)处理情况
台州市大树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使用童工彭某28日,计使用童工何某6个月多6日。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2. 王东林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王东林经营的理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081617000421 (1/1),地址:温岭市石塘镇曙光大道398号,法定代表人:王东林。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6月19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对王东林经营的理发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经查,该理发店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3日,2019年3月22日至6月19日招用谢某从事技师工作。谢某(2003年7月11日出生)在做工期间未满16周岁,系童工。
(三)处理情况
王东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使用童工谢某4个月。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该经营者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王东林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3. 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82925138K,地址:温岭市泽国镇五里泾村5区5号,法定代表人:赵根青。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23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对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专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经查,该单位于2019年7月20日至7月23日招用尹某从事剪线头工作。尹某(2005年11月12日出生)在做工期间未满16周岁,系童工。
(三)处理情况
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使用童工尹某4日。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4. 玉环环亚食品商行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玉环环亚食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G8KFGXA,地址:玉环市楚门镇直塘村(楚门直塘综合市场内),负责人姓名:魏小冰。
(二)主要违法事实
玉环环亚食品商行在2019年7月17日未依法核查吴某某(2003年11月29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使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19年7月29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13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5. 天台县海世美容店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天台县海世美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3MA28HY6878,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8号,负责人姓名:邓振海。
(二)主要违法事实
天台县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登记时,发现天台县海世美容店曾使用童工。经查,该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招用徐某某(2004年11月15日出生)从事美容师学徒工作,做工期间不满十六周岁,系童工。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6. 仙居县成峰箱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仙居县成峰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9W8T85X,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前垟村,实际经营人:张荣伟。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1日,仙居县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仙居县成峰箱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罗某、丁某等5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29465.97元。6月25日和7月12日,仙居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三)处理情况
7月23日,仙居县人力社保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23日,张荣伟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
17. 浙江企航光电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浙江企航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DTLP74A,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8号,实际负责人:黄培根。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10日,仙居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浙江企航光电有限公司存在招用童工嫌疑。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7月9日至7月10日期间使用童工张某某(2004年9月5日出生),共计2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18. 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86411070Y,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实际负责人:袁军。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15日,仙居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浙江欧陆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招用童工嫌疑。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使用童工林某某(2005年1月10日出生),共计2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将2019年第三批18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不仅是通报情况,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
欢迎广大市民拨打“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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