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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来啦!110天,这类事故同比下降了30.5%
2019年08月22日 来源: 台州公安交警发布

  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对二、三轮电动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队申请备案登记。

  对已备案的二、三轮电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行驶;驾驶二、三轮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二、三轮电动车。

  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备案的二、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宣、管并举,台州公安交警部门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5月1日至8月18日,全市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同比下降30.5%。

  下阶段,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对路面发现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查扣车辆。

  ●驾驶未备案登记的二、三轮电动车,一律查扣车辆。

  ●无证驾驶已办理机动车相关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领回车辆,但不得再上路行驶,再次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拘留。

  ●驾驶人虽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

标签: 电动车;道路交通;行驶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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